滕州市妇幼保健院(原滕县妇幼保健站)始建于1953年,建院五十年来,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关怀下,各项事业均取得了辉煌的成就,医院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。
到目前,有在职职工208人 ,卫生技术人员193人,其中高级职称28人,中级职称45人,初级职称120人,业务用房面积6068平方米,设有妇产科、内儿科、外科、中医科等18个业务职能科室,床位100张,万元以上医疗设备42台(套),年门诊量4万人次,年业务收入1000余万元,固定资产960万元。
世界卫生组织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、国家卫生部门命名为“爱婴医院”,国家卫生部命名为:“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”,山东省委、省政府连续三年授予“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”,连年保持枣庄、滕州两级市“文明单位”,是枣庄市“百姓满意医院”,多次荣获滕州市委、市政府“突出贡献单位”、“先进单位”荣誉称号。
滕州市妇幼保健院建院之初,针对滕州市妇幼卫生基础落后、妇幼健康水平低下的状况,大力开展了推广新法接生工作,经过几十年的努力,八十年代中期,新法接生率已达98%。1981年开展了围产期保健。1986年开展孕产系统化管理,目前系统化管理率达96.3%,1972年起开展妇科病普查治疗,经过三十余年的持续工作,累计普查已婚妇女近百万人次,有效的降低了妇科病发病率。儿童的健康水平是一个国家、地区文明发展、社会进步的标志。
滕州市妇幼保健院建院以来,从上世纪60年代中期起开展防止儿童砂眼、龋齿、肠道传染病、痢疾、寄生虫等工作。1978年起开展学龄儿童查体,1986年开展儿童保健系统化管理,每年管理学龄前儿童8000余人,对查出的疾病和有生长发育缺陷的儿童,及时给予治疗和保健指导。到2004年全市儿童系统化管理率达96%。
并先后开展了儿童生长发育监测、婴幼儿急性呼吸道感染管理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等工作。近年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,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文件精神,开展了新生儿疾病筛查、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等工作。1994年创建“爱婴医院”,通过宣传发动、业务培训、改革产房工作制度,实行母婴同室等工作,顺利通过了“爱婴医院”评估验收。
配合社会妇幼保健工作,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自我保健能力,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妇幼健康教育工作。80年代中期起,利用宣传牌、宣教室、闭路电视、咨询服务台、住院病人保健指导等形式,加强了院内健康教育。同时采用街头(集市)宣传、举办妇幼保健培训班、知识竞赛、建立健康教育示范点、彩灯宣传以及利用报纸、电视、广播媒体宣传等手段,广泛向社区宣传妇幼保健、计划生育、优生优育、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等知识。
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,降低计划外人口出生率,提高出生人口素质,是滕州市妇幼保健院五十年代中期起开展的主要业务之一。在做好计划生育宣传,建立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同时,主要承担了全市技术指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,先后开展了放环、人工流产、女扎、中期引产等手术,为滕州市计划生育工作做出了显著贡献。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,减轻受术者的痛苦,从90年代起学习引进计划生育新技术,先后开展了新洁尔灭羊膜腔内注射引产、雷夫努尔中期引产、无创性药物流产、蓖麻油引产餐催产、米索前列醇足月妊娠引产、无痛人工流产等新业务。
1989年迁至现址后,进一步重视加强了临床医疗工作,先后设立了妇产科、内儿科、外科、中医科等临床医疗科室,功能检查科、检验科、放射科、药械科、消毒供应室等辅助科室。新建了高标准的手术室、分娩室、流产室、待产室。重视重点科室建设,妇产科由原来仅能开展计划生育手术、平产接生发展为能诊治各种常见、疑难病症, 不断引进妇产科新技术用于临床,配备了B超、彩色多普勒、激光治疗仪、妇科微波治疗仪、妇产科监护工作站、妊高症监测仪等先进设备。
外科开展普外、骨外、小儿外、泌尿外等常见手术,内儿科能诊治呼吸、心血管、泌尿系统疾病,尤其擅长小儿急诊急救及低体重儿、早产儿的治疗,2003年开展应用脑活素、胞二磷胆碱治疗新生儿缺氧血性脑病,应用“经皮黄疸仪”监测新生儿黄疸。中医科开展妇产、内儿各科常见病、多发病及其某些疑难病症的诊治2003年设立肝病咨询门诊。加强护理队伍建设。护理人员由1979年的1人发展为目前的52人,90%以上具有专科以上学历,设立了温馨病房,实行了系统化整体护理,开展了住院病人健康教育。
1996年开展创建“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”工作。根据《山东省一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细则》,将全院工作明确分工、责任到人。健全了各种创建组织,制定了各类疾病的质量控制标准,加强医务人员三基训练,配备了先进医疗设备,进行了“五室改建”,1997年初,通过省卫生厅组织的达标验收。
重视加强职工业务学习,不断提高医疗水平,在做好院内职工业务培训、技术比武、“三基”理论考试考核的同时,派出业务技术骨干赴上级医院进修学习,积极参加上级业务单位举办的医学新知识、新技术培训班,90年代中期,进一步加大了人才培养力度,制定了“关于职工进修学习、科研论文的管理办法”,规定了职工在职学习的优惠政策,鼓励支持业务人员自学成才。1986年以来,职工发表业务论文245篇,完成医学科研28项,出版医学论著19部。近年来,加强了各种医疗法律法规的学习,提高职工依法性医、廉洁行医、确保医疗安全的自觉性。
1995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颁布实施,我们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,根据滕州市有关部门《关于对全市结婚当事人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》精神,积极开展了婚前医学检查工作,山东省民政厅、卫生厅确认我院为“婚前医学检查定点单位”,年婚检人数1万余对。1996年依据《母婴保健法》,加强了“出生医学证明”的发放管理,实现了全省妇幼信息网络化管理。从2003年起,按照枣庄市卫生局部署,开展了创建“百姓满意医院”活动,召开病陪人座谈会,听取群众意见,实行收费标准,药品价格公开和病人选医生制度,使病人明明白白看病,舒舒服服就诊,将“百姓满意”作为医院各项工作的最终目标,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道德教育,推动医疗质量再上新台阶。获枣庄市“百姓满意医院”称号。